关联交易的效率促进机制研究 ——以格力集团为例关联交易的效率促进机制研究 ——以格力集团为例 作者:王艳 梁舒杨 第一部分:关联交易的准则与概念(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对价。以下将对关联交易的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分别是:1. 关联方的界定;2. 关联交易的界定;3. 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关联方的界定综合会计准则和众多相关法规来看,其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尽管在具体描述上略有差异,但总体上都遵循相同的原则,因而可以将企业的关联方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1、控股的母公司或自然人;2、被控股的子公司;3、其余所有能对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的界定随着关联交易规制的发展,对于关联交易类型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目前,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交易类型的描述分为11种,常见类型有例如: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等等。会计准则的规定从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交易类型出发,对关联交易类型进行列举,方便企业在记录关联交易信息时的实际操作。 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在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类型都得到确认之后,关联交易的披露就是实现关联交易规范的临门一脚了。从关联方披露的会计准则来看,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披露要求高于对其他关联方的披露要求,这是由关联方之间的关联程度所决定的,因为关联程度越高,关联交易的信息被内部化的可能性会越大,即信息透明度可能被降低,由此可能对关联方以外的利益相关者造成不利影响。而针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各个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出台或修订相关的具体法规,以完善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这些外部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形成的监督,不但使投资者获得更多了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可靠消息渠道,也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辟除不必要的嫌疑。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案例背景1. 行业背景 经过过去数十年时间的积累,家电产业已然走在了市场化发展的前列,并凭借产业优势、技术优势以及制造优势,为我国的实体经济提供重要支撑。但随着近两年的改革,家电行业也正面临空前的重压。我国的家电行业从厂家到供应、上游到下游,都进入了重大调整窗口期。推进家电产业的互联网化和智能化、盈利模式的转变、全球家电需求的低迷,都是摆在家电企业面前的新课题。[1] 2. 案例选择理由资源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都是有限的,其稀缺性决定了企业必须不断提高配置效率。当前家电行业面临严峻挑战,而格力电器作为典型的家电制造企业,能够不断实现稳健的扩张,维持行业龙头地位,其中必有值得探究的缘由。 目前,格力电器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家电产业链和空调生产线,对于上下游供应链已经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因此,探究格力如何通过关联交易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以协助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对于其他制造业企业而言在实践决策中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分析公司简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原是珠海格力集团旗下的核心制造企业,其产业覆盖空调、 生活电器、高端装备、通信设备等四大领域。其中,空调领域是格力电器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并且在国内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 注:格力集团于2020年2月转让格力电器15%持股,本文基于2018年及之前的情况讨论。 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产生效率促进作用?如何产生?格力电器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或接受劳务和向关联方销售或提供劳务。该类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链的联系紧密,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属于企业上游或下游。根据年报的描述,目前格力电器内部已具有较为完整的供、产、销链条系统,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依赖关联交易进行。对于格力电器而言,该类日常关联交易被用于格力电器进行外延式扩张。本文首先选取日常关联交易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关联方:海立股份、银隆新能源、“盛世公司”,对于涉及这三个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详细分析。 与海立股份的关联交易通过整理格力电器近年的年报发现,格力电器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或“海立股份”)涉及大规模的日常关联交易,且格力电器通过在过去两年二次举牌之后,目前对海立的持股比例已达到10.41%,是海立的第二大股东,可以看出格力电器与海立的交易往来出于长期的战略合作目的。因此首要选取海立股份的关联交易进行分析。 海立是与美芝、凌达并驾的全球前三大压缩机制造商,属于格力电器的上游供应商企业。虽然空调板块的业务收入在格力电器主营构成逐年下降,但是截至2018年,格力电器的空调业务收入仍占比77.83%。由于压缩机在空调产业链中处于重要环节,从交易动机来看,格力电器通过关联交易向海立采购压缩机,是为了能保证格力高效地满足其产能需求。在品牌高度集中的市场环境下,掌控第三方价值链上游资源,增强企业对价值链下游的控制能力,是帮助格力实现在空调市场上进一步扩张的关键。 表1:格力电器与海立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以上表格列示了格力电器年报中披露的与海立股份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格力从2017年开始与海立发生关联交易,17、18年格力向海立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分别达到2.86%和1.36%,其中18年采购额相较于17年增加179%,同时在格力的前五大供应商中位列第三,可以看出格力与海立之间交易往来的规模在逐年攀升。而关联应收的期末账面余额中,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应收账款的5%,按照格力的会计政策中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5%,因此,目前来看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是较低的。 图1:空调市场三巨头营收对比 (资料来源:Wind)
表2:空调市场三巨头主营业务收入对比表 比较格力与美的和海尔的空调业务收入,可以看出格力的市场份额占有绝对的优势,在2017年增长40.1%之后,在2018年仍继续增长26.5%。以2018年国内空调市场份额占比TOP3——格力、美的、海尔所组成的“第一梯队”,对TOP3空调品牌2015-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格力的营收在TOP3中占比由2016年的46%提升至2018年的49%,由此可以合理推测海立作为关联方在格力的价值链上游,给予了格力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坚实的支撑,使其得以在空调市场进一步扩张。 与银隆新能源的关联交易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或“银隆”)是格力电器董事长持股超过5%的企业,因此与格力电器构成关联方关系。通过整理格力电器年度报告数据得出下表,表格分别列示了格力电器与银隆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金额。格力电器从2016年开始与银隆及其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从关联交易内容来看,格力电器从银隆采购新能源汽车,用于内部的物流车和大巴车,格力电器向银隆销售智能装备以满足其生产需求,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范围。银隆的主营业务是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的研发制造,格力电器与其建立关联方关系的动机在于希望借助银隆的资源更有效地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拓展多元化业务范围。 表3:格力电器与银隆新能源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从关联购销规模来看,对比三年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数据发现,关联销售的规模远大于关联采购。2018年年报披露了格力电器向银隆及其子公司销售的智能装备和空调大巴分别约为26.1亿元和4610.7万元,合计约27.2亿元,而格力向银隆采购的金额则约为2.7亿元,关联采购规模较小(未达18年格力与海立股份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的十分之一),因此从关联交易的角度来看,银隆为格力电器带来了约23亿元的销售收入,而暂时没有体现出银隆在储能电池方面为格力带来支持。在其他数据资料显示,银隆的标志性产品钛酸锂电池遭到了边缘化,同时银隆新能源客车2019年销量同比下滑62.8%,加上银隆公司内部管理层出现动荡,银隆的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都存在较大忧患。格力2018年关联应收合计约106.06亿元,其中近30亿元与银隆新能源有关,这一点就能够进一步支撑银隆新能源这一名关联方企业在短期内很可能难以助力格力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多元化拓展,因此可以判断的是,目前格力电器与银隆进行的关联交易并没能有效地促进格力电器实现其战略目的。鉴于与银隆关联交易的重要性和当中潜在的风险,格力于2018年的年报中对涉及银隆及其子公司的关联购销和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详细的单独列报,可体现出格力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的规范管理较为谨慎。 与“盛世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格力电器2018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信息整理发现,目前有三家关联企业大额占据着格力电器关联销售,分别是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河北盛世”)。 下表列示的是格力电器与三家“盛世”公司自2013年至2018年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和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从数据来看,三家“盛世”公司每年为格力电器带来超过占同类交易10%的销售收入。通过查阅格力电器更早之前的年报则发现,在“盛世系”公司出现之前,占据河南和浙江区域经销这一位置的企业是河南诚信和浙江通诚,格力与河南诚信的关联交易信息最早在2010年年报中开始披露,而浙江通诚则从2012年开始与格力电器进行关联交易。这两家企业的总经理分别与河南盛世和浙江盛世的总经理相同,并且对比前后的关联交易信息,可以推断的是前后二者于格力电器而言承担同样的角色,即协助格力在区域进行产品销售以及其他售后服务,属于价值链下游性质。 表4:格力电器与盛世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在与这些关联经销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时,格力采用的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都比较稳健。定价方面执行的是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结算方面则为先款后货。统一销售政策保证了关联交易能正向拉动格力的销售业绩,避免关联方为了完成预计销售额随意更改售价破坏品牌市场秩序。另外,由于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很可能引起利益输送,因此“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拦截了关联销售可能导致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潜在风险,同时,通过提高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报表使用者对关联交易存在的信任危机,从而缓解关联交易带来的负面影响(伍中信,2016)[2]。 表5:格力电器与盛世公司的关联往来账务情况表
上表梳理了格力电器与三家“盛世”公司2013-2018年的关联往来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三个应收科目——应收票据、贷款及垫款、应收利息和一个应付科目——预收账款。河南盛世的关联应收未出现过坏账准备的计提,浙江盛世则在2018年首次出现了关于贷款及垫款的坏账准备1670.25万元,占贷款和垫款账面余额2.5%,按照格力电器关于按照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计提损失准备的标准属于第一类——正常类,河北盛世则从2016-2018年连续出现贷款及垫款的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2.5%,也属于风险分类中的正常类级别。 下表计算了各年应收票据加代垫款占关联销售额的比例并对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关联销售规模最大的河南盛世表现最佳,浙江盛世次之,河北盛世为末位,按年度事件纵向对比则发现,应收和代垫款占比在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从回款情况来看,格力电器与三家“盛世”公司进行的关联销售都维持较好的质量,格力电器有效地掌控着关联销售的风险。 表6:格力电器应收票据和代垫款项占关联销售额的比例情况表
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分析通过整理格力电器公开披露的历年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得出下表。 表7:2008年至2019年格力电器的关联交易大事件表
财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产业性、金融性和企业性特点,紧紧围绕企业主导产业和产业链,为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基础。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集团内部资金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值得关注的是财务公司对关联方企业的贷款授信额度。2013年之后,财务公司陆续分别与格力电器的关联经销商企业签订协议,为关联的经销商企业提供买方信贷业务,2013年对河南诚信的授信额度为5.12亿元,2018和2019年对浙江盛世和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分别是10亿元和14亿元,均大于前期对格力集团的贷款授信额度。结合上文可知,河南盛世和浙江盛世是格力电器的两大关联经销商企业,格力与二者的关联销售额加总历年均占同类业务10%以上,因此,利用财务公司为关联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既能缓解经销商在“先款后货”的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上面临的流动性压力,又能在可控风险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的效率。 Almeida 等(2004)[4]提出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来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当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时,企业需要从现金流中储备一定的现金以满足未来的资金需求,即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显著为正则说明企业面临融资约束;与之相反,非融资约束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其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并不显著。 表8:空调市场三巨头融资约束情况对比表
注:*p<0.1,**p<0.05,***p<0.01 利用Excel对格力、美的、海尔三者的现金净增加额和自由现金流进行一元回归分析,发现格力电器和海尔智家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显著为正,而美的集团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并不显著,而对比格力电器和海尔智家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相关系数,发现格力集团的相关系数明显大于海尔智家,因此,根据Almeida的观点可推断,格力电器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最大,即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最大。 基于价值链管理视角的讨论从价值链的企业战略成本管理视角出发,对供应链的成本控制得当,会成为企业在同行竞争中的一把利剑。显然,格力在推动关联交易规模扩大的过程中,都有意或无意地从自身价值链组成切入,无论是在通过持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海立,还是利用集团财务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资金融通,这些关联交易的实质是在实现价值链管理。在过往格力电器的发展历程,格力通过强悍的议价能力获取充裕的资金,并搭建了完善的供产销全产业系统链条,也因此在空调领域内成为市场份额的龙头,达成了其他企业轻易无法撼动的行业地位。现在格力通过运用公允而规范的关联交易安排,将这些与企业价值链紧密相关的交易活动通过关联方来达成,与价值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坚固的纽带,是再次为其主导产业的布局发展铺下一层坚实的奠基。 参考文献:《关注产业走势探寻市场动能——多视角解读家电行业趋势》——国家信息中心http://www.sic.gov.cn/News/458/10364.htm 伍中信,熊新蓝.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J].会计之友,2016(17):45-50. 黄贤环,吴秋生.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对投资效率影响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7,32(01):68-79. Almeida H, Campello M, Weisbach M S, et al. The Cash Flow Sensitivity of Cash[J]. Journal of Finance, 2004, 59(4): 1777-1804. 作者:王艳 梁舒杨 排版:宋胤贤 审核:陈晓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