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华人会计学会

GLOBAL CHINESE ACCOUNTING ASSOCIATION INC. (GCAA)

连续8年财务造假才被发现?  ——以抚顺特钢为例

febb6364d6adb5bb7d6a03db9b29993.png

连续8年财务造假才被发现?

——以抚顺特钢为例

作者:王艳 张霖杰 何竺虔


第一部分:会计准则

一、存货会计准则介绍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三)存货信息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和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有关情况,以及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始建于1937年,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军工配套材料重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也是国防科工局列入民口配套核心骨干单位名录的唯一特钢企业,被誉为“中国特殊钢的摇篮”。这样一个曾经拥有着优秀资源和名誉的“百年公司”却未能恪守底线,在过去的2010至2017年间频频“游走”于财务造假。

201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向抚顺特钢发布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抚顺特钢于3月22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并表明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承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行为。公告听起来似乎义正辞曰,足以令股民放下心,可是,这一保证却有些“站不稳脚”。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5月15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可知,抚顺特钢2018年6月26日才进行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此举涉嫌拖延披露财务信息,加之公司还存在存货等实务资产披露不实问题,依法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令人更为“惊叹”的是,涉案的责任人员竟然高达17人,甚至其中还包含9名独立董事。自该事件曝光以后,抚顺特钢的企业形象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股价也开始不断下跌,截止2019年7月10日,股价低落2.96元每股,跌幅高达4.81%。持有抚顺特钢股票的股民不禁调侃到:“所有的股票都在涨,只有我的抚顺特钢在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直接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抚顺特钢八年财务造假事件终于被公之于众,并且针对造假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向包括董事长在内的8名责任人员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一般只有对证券市场存在重大妨碍的人员才会被永久性地禁入市场,究竟是什么造就了抚顺特钢如今的困境?颇具讽刺的是,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与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数据几乎一模一样。这样明显的财务问题,董事会真的一点儿都没察觉吗?抚顺特钢连续八年的造假历程是如何实现的?从中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论?

一、公司介绍

抚顺特钢(股票代码:600399)隶属于东北特钢集团。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基础,拥有国内规模最大、国际领先的特冶炉群,配套的锻造、轧制、精轧、冷拔、板材生产线组距齐全,后部精整、热处理、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完善,长期承担国家特殊钢新材料的研发任务。目前,抚顺特钢以“三高一特”(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高档工模具钢、特种不锈钢)为核心产品,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核电、石油石化、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医疗等行业和领域,覆盖六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抚顺特钢以满足国家特殊钢材料需求为己任,从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氢弹、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枚导弹到各类中程远程运载火箭,从我国“神舟”系列载人飞船到“嫦娥”探月卫星,从我国第一代国产战斗机到当代最先进的战斗机,多种核心和关键特殊钢材料均由抚顺特钢提供。在2019年国庆七十周年大阅兵中展示的新式武器中,所使用的特殊钢新材料大多数由抚顺特钢提供。

2017年,在国家发改委,辽宁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东北特钢集团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成为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成为抚顺特钢的控股股东。

二、案例分析

(一)八年造假水落石出

7个月的平息只是暴风雨前的宁静。突如其来的市场禁入通知书不仅使无数股民心头一悸,更震惊了国内证券市场。究竟是怎样“高明”的手段迷惑了大众的双眼,使得公司连续八年的暗箱操作都无人得知呢?在持续两年时间的调查后,抚顺特钢的造假事实终于展露在大众眼中。

虚假披露2010年-2017年9月的期末存货余额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滥用特殊钢原料投炉报废可作普通钢原料的特点,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伪造“返回钢”入库,虚增涉案期间各定期报告期末存货。如表2所示,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累计虚增存货19.90亿元。

1:抚顺特钢2010-2017年存货情况表


时间
虚增存货金额(亿)
虚增金额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比重(百分比)
2010年度
0.71
1.11
2011年度
4.88
6.22
2012年度
5.60
5.56
2013年度
1.84
1.60
2014年度
1.85
1.59
2015年度
1.63
1.26
2016年度
1.87
1.51
201719
1.51
1.20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顺特钢、赵明远、董事等多名责任人员)

虚假披露2010年-2017年9月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将应计入当期成本的原材料计入存货,如表6所示,涉案期间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9.90亿元。其中2010年少计0.71亿元,2011年少计4.88亿元,2012年少计5.60亿元,2013年少计1.84亿元,2014年少计1.85亿元,2015年少计1.63亿元,2016年少计1.87亿元,2017年1月至9月少计1.51亿元。

2:抚顺特钢2010-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表


时间
虚减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亿)
2010年度
0.71
2011年度
4.88
2012年度
5.60
2013年度
1.84
2014年度
1.85
2015年度
1.63
2016年度
1.87
20171—9
1.51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顺特钢、赵明远、董事等多名责任人员)

虚假披露2010年-2017年9月利润总额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虚增存货、减少生产成本、将部分虚增存货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等方式,如表7所示,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9.2亿元,并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3:抚顺特钢2010-2017年利润总额情况表


时间
虚增存货金额(亿)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比重(百分比)
2010年度
0.71
175.87
2011年度
4.88
1,322.84
2012年度
5.60
1,794.71
2013年度
1.84
597.16
2014年度
1.71
245.22
2015年度
1.44
67.94
2016年度
1.55
130.40
20171—9
1.28
158.50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顺特钢、赵明远、董事等多名责任人员)

抚顺特钢连续八年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恶劣,涉案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虚增利润粉饰账面

抚顺特钢的财务造假手段其实很简单,通过伪造“返回钢”入库虚增期末存货,将虚增的存货转移到在建工程,进而虚增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最后,将应计入当期成本的原材料计入存货,减少当期营业成本,这样就达到了虚增利润的目的。长期以来,成本资本化是众多财务造假企业的常用手段之一,即将当期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进行分期摊销,不仅避免作为损益在利润表中一次性扣除,而且提高了本期利润,美化了报表。然而,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只有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即必须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三个条件,成本费用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

从会计角度来说,费用资本化满足了收入和支出配比的原则,使资产负债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避免资产在未来产生的收益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期利润,激发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令人万万没想到这样一个处处为企业着想的政策,却在无良企业的操纵之下,无形之中“助长”了财务造假的不正之风,导致许多散股投资者被割了韭菜,损失大笔资金。

在8年间,抚顺特钢通过这些违法手段虚增利润近20亿、虚增固定资产40亿元,不仅粉饰了账面,更间接诱导股民购买抚顺特钢股票,在更高程度上满足了自己的融资需求,却使股民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抚顺特钢此举明显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规定,欺骗消费者、投资人,侵害公众利益。令我们困惑的是,如此巨大的财务造假案,如此长的“战线”,中间又包含换届等事宜,仅靠几个人很难完成,那么抚顺特钢又是如何绕开各界董事会的监察,进行财务舞弊呢?

(三)四任董事长串通一气

根据处罚决定书可知,本次财务舞弊行为涉案人数高达45人,其中包含4任董事长(其中一任已离世)、3名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甚至还有若干个董监高的成员,看到这里,抚顺特钢的财务造假“未被发现”也合情合理了。人数众多,甚至还配合得如此“默契”,实在令人惊叹不已。

赵明远作为抚顺特钢时任董事长对抚顺特钢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知悉并组织、策划、决策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董事、孙启、单志强等人分别时任要职,这些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理人员,却在知晓财务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直接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实在是令人寒心。最终,他们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勇、姜臣宝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对涉案的所有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四任董事长“接棒式”造假如今已告一段落,更重要的是如何才能汲取教训,减少进而规避国有企业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从公司角度而言,可以通过制定合理年薪考核指标,降低国有企业负责人为了多拿年薪而进行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并且可以适当增加审计频次,以确保数据披露的真实性。从负责人角度而言,应当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端正行为,不要因小失大,把财务造假作为个人升迁的砝码,最终只得自食苦果。

、结语

抚顺特钢伪造“返回钢”入库凭证,“虎增”库存,虚增利润。这些小伎俩也许能一时的蒙混过关,但绝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稳定剂”,只会平白砸了自家招牌,使原本一切向好的形势付诸东流。经历了董事长下台、履行各项处罚后,抚顺特钢现已重新进行董事会选举,究竟它能否以史为鉴,规避此类舞弊行为的发生,还需要等待时间来揭开答案。

对于企业,尤其是特钢这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它们理应将发展眼光放长远,以品种结构调整深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以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激发企业活力,持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果把品牌打响后便置之不顾,开始走“旁门左道”之路,只会使得企业逐渐远离正确的战略规划方向,发展停滞不前。

对于类似的财务造假造假案,无论是审查机关还是投资者,都应当积极地发挥对公司行为的监督作用。在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合理波动、财务与经营数据相互矛盾等可疑事项时,保持应有的警惕,鉴别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


作者:王艳 张霖杰 何竺虔

排版:张霖杰

审核:何竺虔 陈晓欣



合作伙伴
联系方式: gcaaperth@outlook.com
联系地址:Suite 148 Level 2, 580 Hay St, Perth, West Australia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