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会计差错”中的“财务造假”——以康美药业为例藏在“会计差错”中的“财务造假”——以康美药业为例 作者:王艳 陈鸿叶 何竺虔 会计准则 (一)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介绍 1.前期差错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 ①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②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②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前期差错的会计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应该披露关于前期差错的下列信息: ①前期差错的性质 ②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③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全民医保政策的推出、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我国医疗需求不断增长,从而推动了医药健康产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国内医药行业的资源整合。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作为国内中医药产业领域业务链条较为完整、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之一,本应充分抓住政策机遇和拥有无限的增长潜力。然而,2019年,康美药业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出其在2016-2018年具有累积高达362亿元货币资金的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措施。 2018年12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发布了《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康美药业2016-2018年间累积虚增货币资金约362亿元,累积虚增营业利润约21亿元,是有预谋的财务造假行为,对投资者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随后,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主要负责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那么,在财务造假行为未被发现之前,康美药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一些异常现象?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看门人”会计师事务所为何未发现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是否应该负有一定的审计责任?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为何未发现康美药业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是否应该对此负责?财务造假行为的揭露对康美药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二)公司介绍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8)成立于1997年,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集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等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医药民营企业、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有中药饮片、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批发销售等。康美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9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康美药业作为目前国内中医药产业领域业务链条较完整、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之一,通过互联网链接中医药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营销网络。 (三)案例分析 1.觅影寻踪:财务报表的“蛛丝马迹” (1)“存贷双高”现象 “存贷双高”现象指一家公司同时拥有高额银行存款和贷款余额,会导致现有资源的浪费和财务费用的增加,是一种不符合商业逻辑的现象。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0-2017年,康美药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含息负债呈同增的趋势,账面中拥有大额货币资金,却仍不断进行举债,此举有悖商业逻辑。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康美药业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减货币资金299.44亿元,使得2018年公司账面中货币资金锐减至18.39亿元。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国泰安数据库,作者整理 图1 康美药业2010-2018年存款与贷款情况 进一步,考虑到货币资金会带来利息收入而含息负债会产生利息支出,我们对康美药业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进行了分析,初步计算了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和利息支出率(利息支出/含息负债)。从图2中可以看出,康美药业的利息支出率远高于货币资金收益率。在公司账面上拥有大额货币资金且利息支出率远高于货币资金收益率的情况下,康美药业仍选择借债之举引人深思。此外,2010-2018年,康美药业货币资金收益率仅维持在0.54%-1.05%之间,虽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35%),但远低于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1.75%),拥有如此大额货币资金却不用于投资,康美药业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引人怀疑。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国泰安数据库,作者整理 图2 康美药业2010-2018年货币资金收益和利息支出情况 (2)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 康美药业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由图3中可以看出,2016-2018年,康美药业的净利润均远大于经营净现金流,甚至在2018年还出现了净利润为正、经营净现金流为负这种明显有悖财务逻辑的情况。由于康美药业对2018年年报进行了差错更正,使得2018年财务状况与前两年产生较大不同。与此同时,2016-2018年,康美药业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比值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不禁令人深思,康美药业的经营净现金流和净利润间的差异,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国泰安数据库,作者整理 图3 康美药业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表1简要列示了康美药业采用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从表1中可以看出,康美药业各年的现金流出中,存货占比较大。2015-2018年,康美药业存货增加导致的经营净现金流的减少在净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91.63%、86.03%、89.57%、196.11%,由此可见,存货的增加是康美药业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的主要原因。此外,2017年和2018年,康美药业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导致康美药业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值进一步扩大。 表1 康美药业现金流量表简表(间接法) 万元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国泰安数据库,作者整理 盘根问底:是“会计核算错误”还是“财务造假”? (1)主要项目和规模 2019年4月,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阐述了公司2017年及之前年报中出现的会计错误。表2具体列示了康美药业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项目和累积影响金额,影响金额较大的项目为存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①存货、应收账款及在建工程 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康美药业存货少计195亿元,应收账款少计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亿元。 ②货币资金 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康美药业货币资金多计299亿元(披露金额与证监会调查出康美药业货币资金的财务造假金额有一定的差异)。 ③营业收入和成本 由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存在错误,康美药业营业收入多计89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7亿元。 康美药业的会计差错更正报告对其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存贷双高”、“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等异常的会计现象似乎做出了合理的解释。据该报告显示,由于公司实际上并未拥有财务报表列报的大额货币资金,需要不断借入成本较高的债务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存贷双高”的异常现象。但是,造成如此巨额差错的原因,真的是康美药业前期差错公告中所描述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核算账户资金存在错误”这么简单吗? 表2 康美药业会计差错影响项目及累计影响金额
数据来源:《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作者整理 典型的财务造假 2019年4月30日,在康美药业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公司董事长马兴田接受采访时声称“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但是,2019年5月康美药业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中,提出“公司应当严格区分会计准则理解错误和管理层有意财务舞弊行为性质的不同”。根据前文分析的康美药业财务报表长时间存在的“存贷双高”和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等现象,以及康美药业差错更正公告中披露的累积高达约11亿元营业利润和约299亿元货币资金的差错更更,无论从会计差错涉及的项目规模还是从项目性质分析,康美药业均是典型的财务造假行为,对社会和投资者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证监会2019年5月1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证实了我们这一观点。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康美药业差错更正主要涉及的内容为:虚增货币资金、虚增营业利润、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为了掩盖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和经营状况下滑的事实,康美药业虚增了货币资金和营业利润,并在此基础上粉饰了财务报表。 看门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9年5月5日下发的《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针对康美药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补充披露差错更正所涉事项履行的审计程序、未及时发现前期差错的具体原因等。2019年5月9日,针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审计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正中珠江进行立案调查。 自2001年康美药业上市以来,正中珠江一直担任康美药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康美药业公布的2001年-2017年审计报告中,正中珠江均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但是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2016-2017年,康美药业已经有了大额的财务造假行为。这不禁令人深思,在2017年及之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正中珠江是否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证据,以及尽到了审计师的责任?如果2018年末证监会不对康美药业进行立案调查,正中珠江是否还会继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主要涉及的项目为货币资金、存货、营业收入和成本,货币资金的真实性通常可以通过银行对账单、询证函等方式进行核实,正中珠江是否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针对人参等生物性资产的盘点,正中珠江是否聘请了专家分析并抽样进行盘点?针对未及时发现康美药业会计差错的原因,正中珠江的回复为“由于公司财务核算中采用不实单据和业务凭证、同一事项两期审计获取证据不同、审计人员对部分重要审计证据的鉴别存在局限性,导致以前年度并未发现差错”,这似乎并不能完全让投资者信服。目前,关于正中珠江是否参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判定,还在等待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相信不久后也将水落石出。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是否保持独立? 对于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作为康美药业IPO、历次定向增发债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在增发债券时,广发证券是否对康美药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合理调查,是否应当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康美药业公布的IPO招股说明书,广发证券担任康美药业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Wind数据显示,包括IPO在内,2001-2018年,康美药业进行直接融资近700亿元,而广发证券直接参与的融资额达256元。2018年,广发证券仍帮助康美药业发行了两次公司债,总融资额为35亿元。 作为康美药业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本应扮演“看门人”的角色,承担起监督康美药业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完善等责任。2018年1月,广发证券发布了《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认为康美药业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但是,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2016-2018年,康美药业的财务报表均存在大额虚假记载的情况。面对如此大额的虚假记载,广发证券却发布了无异议的保荐报告,这不禁令人深思。广发证券作为中介机构,是否保持了独立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如此大额的虚假记载和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广发证券为何并未识别和如实报告?仅从广发证券未发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和内部控制缺陷,仍坚持为康美药业发行债券的行为来看,广发证券似乎并未勤勉尽责,应对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 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2020年7月10日向广发证券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印证了我们关于广发证券并未勤勉尽责的猜想。广东证监局发现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2014-2018年非公开优先股、债券等部分项目中,缺乏尽职调查程序,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决定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处罚措施。 堕落的白马:财务造假事件对康美药业的影响 (1)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等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康美药业60万元的行政处罚,与中小投资者遭受的844亿元的损失相比,显得有些不足一提。 (2)市场禁入处罚 证监会对马兴田等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不等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市场表现 自2018年6月以来,康美药业的股价呈现急剧下降趋势,从27.99元/股(2018年5月31日)跌至2.54元/股(2020年7月20日),跌幅高达90.93%。由此可见,市场投资者并不认同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2019年4月,康美药业评级服务机构中诚信证券发布公告,将康美药业的多项债项由AAA级调整为AA+级,并表示将继续观察康美药业及债项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部分 结语 会计差错与财务造假具有一定的差异,财务造假导致的财务报表误述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之一,会计差错仅是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应更深入地分析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就本文研究的案例公司——康美药业而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背后隐藏的是“财务造假”。近362亿元货币资金的虚增行为,不仅对社会和投资者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对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作为康美药业IPO、历次定向增发债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也因并未尽到勤勉金额的责任,受到了广东证监局严厉的处罚。而作为审计康美药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是否尽到应尽责任、采取了充分和恰当的审计程序,还在等待证监会的具体调查结果。 除此之外,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事件侧面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外部审计流于形式、公司治理不健全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加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增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王艳 陈鸿叶 何竺虔 排版:许满丽 审核:陈晓欣 何竺虔 |